新北市公車旅客運送契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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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公車旅客運送契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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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使乘客了解乘車之權益義務特揭示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,有關乘客權益事項及乘車應注意事項如後:一、請自備零錢、電子票證或乘車碼搭車,並請依公告票價及收費方式付費。二、使用優待票者,應主動出示優待身分證明文件,以供查驗,未依規定使用優待票者,以實際搭乘段次與全票差額車資補票。冒用學生身份者,依法追究。三、無用票或使用無效票乘車者,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,如無正當理由並加收五成票價。四、電子票證如已逾期或損壞,應於30日內,向指定地點申請退費。五、請勿攜帶危險物品及不適宜隨客車運送之動物上車,惟引導視覺、聽覺、肢體功能障礙者攜帶之導盲犬、導聾犬、肢體輔助犬,或導盲犬、導聾犬、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攜帶之幼犬不在此限。六、攜帶之小動物,應裝於寵物箱或小容器內,且體積不得超過長55公分、寬45公分、高40公分。但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路線或班次得免裝寵物箱或小容器者,不在此限。另為防制禽流感疫情,禁止旅客攜帶鳥禽(如經濟動物雞、鴨、鵝、火雞、鵪鶉及鴕鳥等),惟小型寵物鳥不在此限,其裝載容器體積件數比照前項規定。七、新北市區公車均按路線行駛、按時發車,如有調整變更,請參閱公告。八、新北市區公車故障或肇事等無法行駛時,請接受駕駛人員之引導免費安排轉乘同公司車輛,倘無法免費轉乘後續車輛或需索取中斷行駛證明,可事後向故障或肇事車輛所屬公車業者辦理退費或申請相關證明。九、乘客因新北市區公車行車事故,致其生命、身體、健康、財產受到損害者,得依「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」請求賠償。十、請於規定站位候車,提前招手示意搭車。十一、請待公車停妥後循序上、下車。十二、搭車時請握穩扶桿,勿隨意走動,勿緊靠車門站立,下車請提早按鈴。十三、請讓座老弱婦孺、行動不便者、抱小孩的乘客及孕婦。十四、候車區及車廂內禁止吸菸(含電子菸)。十五、遇有緊急事故,請依駕駛人員之引導及操作說明使用安全設備。十六、請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物品,慎防扒手。十七、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申訴服務專線:(02)8968-2460、或撥、1999、市民熱線業者申訴服務專線: (02)2666-067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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